第十三章 真理及其检验标准
真理是人对已得到的理性认识的一种评价。就是说,面对已经获得的理性认识,人们要问它究竟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认识,是真理还是谬误?如果是真理人就可以坚持它,甚至可以 为它而牺牲,如布鲁诺,哥白尼等。如果不是真理那就不值得坚持,更不值得献身了。这就涉及到什么是真理,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这是真理论要研究的问题。
第一节 真理的本质和特性
要评价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首先须知道什么是真理,不知道什么是真理就无法评价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因此,本节我们主要讲真理的规定、属性,以及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等问题。
一、真理的本质
(一)真理
认识中的根本矛盾是主观和客观的矛盾,认识的结果应该使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得到解决,即主客观达到统一。真理就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范畴。
1.什么是真理?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如牛顿力学、相对论、量子力学、系统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都是真理。
(1)真理是认识。就是说真理是属于思想意识领域的东西,不是外在于思想意识领域的东西。纯粹外在于人的思想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能叫真理,只有它如实地进入到人的思想,认识中来才能叫真理。
(2)真理是正确的认识。认识有正确和错误之分,真理是认识中的正确认识。
(3)真理是用思想形式组织起来,用语言表达出来的认识。就是说,真理的形式是思想, 是用思想形式把认识内容组织起来。思想形式的形式是语言。思想形式仅仅是真理的形式,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所说的“真理是思想形式,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的观点显然是只看到了真理的形式层面,没有看到内容层面,因而是片面的,主观主义的。
2.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虽然属于思想意识的领域,但并不能因此否认真理的客观性。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论认为,真理具有客观性。
所谓真理的客观性,是指在真理中包含着不依赖于主体对它的意识的客观内容。上面指出,真理作为认识是有其思想形式,语言形式的。思想形式如概念、判断、理论等,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这些主观的思想形式,语言形式并没有使真理的内容变成主观的。唯心主义者认为,认识的思想形式、认识形式会改变认识内容,因而真理不可能是客观的,我们认为这是不对的。
真理之所以是客观的是因为:(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思想形式并未改变真理内容的客观性。(2)真理的基础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真理的基础和检验标准是实践,实践具有客观性,它保证着真理的客观性。
3.反对主观主义真理论。
唯心主义真理论是主观主义真理论。主观主义真理论的实质是否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马赫主义者波格丹诺夫把真理只看作是“思想形式”、“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思想形式 ”当然是主观的了,主观真理论的另一种形式是实用主义所说的“有用就是真理”。实用主义把“有用”和“真理”等同起来。而如果把“有用”理解为人的主观需要,那真理就成为主观的了。谎言、骗术对野心家和骗子“有用”,但能说它是真理吗?显然不能。因而,主观真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当然,唯心主义在实际生活中肯定是要按真理办事的,他总得相信,吃饱了不饿这个真理吧,但他们认为,真理的客观性在概念解释中存在问题,就像运动在经验生活中并不成问题,但在概念解释中会有问题一样。唯心主义总是纠缠于对事物进行概念解释时所出现的问题,总是在思维、概念、逻辑领域作文章。而马克思则认为,问题不在于只是解释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这就把哲学从理性主义拉回到了生活实践。因而对于运动、真理等重大哲学问题,马克思主义主张从实践上来解决。因而,真理有无客观性,要用实践来检验。邓小平深得实践论的真谛,他说他主张不争论,看准的事干(实践)就行了。干完(实践后)再看对不对。中国1978年以来的改革就是这么走过来的,是在实践论真理观的指导下走过来的。这说明实践论真理观确有其实践价值。
(二)谬误
真理不是谬误,但真理和谬误总是纠缠在一起的。不了解谬误,也就不了解真理。
1.什么是谬误?
谬误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谬误作为认识也是有思想形式的,其在形成中人的主观性作用也是参与其中的,但主观性思想形式和人的主观作用改变了事物的客观性,因而导致了错误的认识。
2.谬误的不可避免性。由于人不是神,人不仅在道德上有不完善性,人在智力上也有不完满性,因此,不管是什么人在认识过程中总是会出现谬误的。错误是难免的。当代著名科学哲学家波普尔说:“我的著作是想强调科学的人性方面。科学是可以有错误的,因为我们是人,而人是会犯错误的。”(〔英〕波普尔:《科学知识进化论》,第1页)承认谬误的不可避免性在哲学上可以避免独断论,在政治上可以防止专制主义,包括文化专制主义,在人生观上,可以使人比较谦虚。
(三)真理和谬误的辩证关系
1.真理和谬误相互对立
真理和谬误的性质是相反的,二者之间是有明确界限的,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要把真理和谬误泾渭分明地区分开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真理和谬误的区分是很难的,没有很高的认识能力是难以达到的,但不能因此而说真理和谬误之间没有确定的界限。
2.真理和谬误的辩证统一
真理和谬误产生于同一个认识过程,因而真理和谬误总是纠缠在一起的。真理和谬误的辩证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伴而生,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就是说,真理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同其对立面谬误密切相关。
(1)真理和谬误相伴而生。这是说,真理的产生离不开谬误。真理的产生过程是人运用认识形式对认识材料进行加工制作和组合、编排、抽象、分类。在此过程中人可能出现多次的组合、编排错误,其中有一次编排对了,那就产生了真理。对认识材料的编排,组合进行了多次才产生真理,说明真理和谬误相伴而生。怕犯错误就难以获得真理。
(2)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这是说,真理的存在离不开谬误。在对同一事物进行认识时常常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认识,在这些多种不同的认识中有真理有谬误,人们通过对这些不同的认识进行比较、发现、鉴别出真理来。没有多种认识的比较,只允许有一种认识,真理是无法显示的。譬如,关于社会主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经过比较我们认为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具有真理性质,如果不比较这个结论难以得出。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启示我们,首先要让谬误存在,让各种认识都存在,然后才谈得上比较,如果不让谬误存在那真理就很难存在。因此思想自由,百花齐放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追求真理所必然要求的局面。思想自由体现在学术研究上就是学术自由。学术自由不同于学术民主。学术民主是用投票的方法选择谁的观点正确,学术自由则不理会投票。200个人搞研究我是其中之一,我没有必要和199人保持一致,这叫学术自由。
(3)真理和谬误相斗争而发展。真理和谬误都存在,这叫百花齐放,齐放是并存,都存在,但都存在是不够的,还需要斗争、争鸣,这就是百家争鸣。争鸣就是各家、各种观点相互对话、辩论。各种观点对话、辩论的结果是分出真理和谬误。就是说谁是真理,谁是谬误,不是在斗争,对话前就确定的,而是在斗争,对话结束后才确定的。如果在争鸣之前就确定了真理和谬误,那对话就没意义了。
(4)真理和谬误相互转化。首先,真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谬误。第一,真理是具体的,它只适用于一定的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变成谬误。第二,真理是一个过程,主客观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因此如果事物变化了,历史向前发展了,还固守过去的真理,那真理就转为谬误了。第三,真理是全面的,是一个有机的体系,因此,如果把真理体系中的一个原理从体系中抽出来,那么,这个原理就由真理转化为谬误了。其次,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真理。第一,把超出了特定范围和条件的真理再恢复其范围和条件,谬误就又转化为真理了。第二,错误认识是正确认识的前导,人们从错误认识中总结经验教训,就会得到正确认识,谬误就会转化为真理。第三,在批判谬误中发现真理,是谬误向真理转化的另一种形式。
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人要追求真理,推动真理的发展,就必须不断地发现和解决两种矛盾,一种是真理和它的对立面谬误的矛盾,另一个是真理自身内部的矛盾,即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矛盾。真理内外两个矛盾的不断解决,是真理发展的基本途径。
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真理不是谬误,真理中包含着客观内容,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这是真理的绝对性。真理的绝对性是在同谬误相区别的意义上说的。但是,当我们确定了真理不是谬误时,我们千万不能狂妄自大,我们又必须看到,这个同谬误相对立的真理具有相对性、局限性,因而应抱着谦虚的态度去发展它。就是说仅把真理和谬误区别开来是不够的,还要不断地去发展真理。
(一)真理的绝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也叫绝对真理,是指真理作为主客观的统一,其内容具有客观性、确定性,其发展具有无限性。具体来说,绝对真理包含两方面涵义:
1.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主客观的统一在其所适应的范围内是不可否定,不可推翻的,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是承认真理的绝对性。真理的这一性质可以使我们对真理产生坚定的,不可动摇的信念,可以使我们心有存主,理智上有的所执守,不去随波逐流。而那些不相信真理绝对性的人会失去思想的坚定性的,他们心无存主,随波逐流,游谈无限,可谓“颠狂柳絮随风舞,轻薄桃花逐水流。”
2.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主观向客观的接近的方向是不可逆转的,人类认识发展的可能性是无限的。人对无限发展的整个世界的完全认识虽然不能在某一天达到,但人对它的接近的努力和方向是无限的。主观在向客观无限地走近、接近,这是绝对的。绝对真理存在于无限的时间过程中,而不是存在于某一有限的时间点上。承认了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是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
(二)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使我们能够把真理和谬误区别开来,把可知论和不可知论区别开来,使我们在思想中对真理具有坚定信念,但不能因此而走向独断论。因此我们必须承认真理同时具有相对性。
真理的相对性也叫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过程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局限性的、近似的、不完全的。真理的相对性也有两方面的涵义:
1.从范围上看,任何真理都是对世界整体中某一部分,片断的正确反映。真理不是对整个世界或宇宙大全的认识,任何真理都不能穷尽对无限世界的认识。这一点表现出真理的相对性、局限性。这里大家可能会想起一个问题,就是前面的第一章不是说哲学作为世界观的学问不是以整个世界为研究对象的么,既然真理都是对整个世界的局部的正确认识,那么世界观何以成立,哲学何以成立?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引入辩证法。辩证法认为有限和无限是统一的,人们可以从有限过渡、飞跃到无限,从部分过渡飞跃到整体。因此,我们虽然直接认识的是局部世界;但可以由此飞跃到对整个世界的理解。当然,不承认辩证法的人,认为这种飞跃是不合理的。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哲学是否可能的问题。
2.从程度上看,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正确认识都是近似的。就是说,主观和客观的符合只是一定程度,一定水平上的符合,不是丝毫不差的符合。这表现出真理的相对性。因此,真理性的认识有待于深化。
(三)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客观真理的两个方面,两种特性,它们像同一硬币的两面统一于客观真理。就是说,任何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离开相对性的绝对真理是不存在的,同样离开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是不存在的。因而二者总是统一的。
1.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制约的。一方面,绝对真理存在于相对真理之中,受相对真理的制约。例如,在平直空间范围内,三角形的内角和等于180°。 这个真理是个相对真理,因为“平直空间范围”表明它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但我们说绝对真理就存在于这个相对真理之中,就是说在平直空间范围内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这是不可推翻的,主观是符合客观的,因而是绝对的。绝对真理如果离开了一个一个这样的有条件的相对真理,那它是无法存在的。另一方面,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上面这个例子同样说明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
2.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辩证转化的。真理的发展是一个相对真理不断向绝对真理转化的永无止境的过程。这一转化过程可从两方面理解:(1)人们不断地发现相对中的绝对和绝对 中的相对,使真理的绝对性不断拓展和深化。(2)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或转化为相对真理。相对真理好像水滴,绝对真理好像长河、无数相对真理的水滴,可以构成或转化为绝对真理的长河。任何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中的一个环节。
3.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统一的主体性基础。这个主体性基础就是人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统一。就人类来说,其认识能力具有至上性,能够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就每一个个人来说,人的认识能力是非至上的,其认识能力是受自身和时代条件限制的。
4.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辩证统一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这一原理要求我们既要反对绝对主义真理论,又要反对相对主义真理论。绝对主义真理论只看到真理的绝对性一面,看不到真理的相对性。它在理论上会造成独断论和思想僵化,在政治上往往走向专制主义。相反,相对主义真理论只看到真理的相对性一面,看不到真理的绝对性一面,这样会导致主观主义和诡辩论。二者的共同缺点是割裂了相对和绝对的统一,都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思想史、哲学史上、生活中常常是从绝对主义走向相对主义,又从相对主义走向绝对主义。
(2)这一原理为我们提供了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态度,这就是坚持和发展辩 证统一的态度。一方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真理具有绝对性,因而必须坚持;另一方面,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真理又具有相对性,因而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其加以发展。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既然是统一的,因而就必须把坚持和发展统一起来,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应反对把二者割裂开来的作法。
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上面我们说过,真理问题是对认识的评价问题。就是说从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我们所获得的这个理性认识是不是真理,需要评价。要评价理性认识是不是真理,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真理,就是说要有个评价的尺度。这个尺度就是真理的本性。真理上面说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因而,理性认识如果达到了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即解决了认识中主客观的矛盾,那它就是真理,否则就不是真理。在此真理是评价认识的尺度。认识和真理的本性(主客统一)相合是真理,否则不是真理。现在的问题是,用什么来检验主观和客观是否一致?就是说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是认识论中长期争论的重大问题,也可以说是政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在哲学史和文化史中,唯心主义者主张用主观的东西作检验真理的标准。如贝克莱把真理标准看作是“集体知觉”。苹果是不是红的,大家感觉到是红的就是红的。笛卡尔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概念的“清楚明白”。西方中世纪评价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圣经》中的教义。中国古代社会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圣人之言”,即孔子说过的话。“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文化大革命”中是以“最高指示”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大家口袋里都装着“红宝书 ”(《毛主席语录》),随时可以拿出来对照。当然也有不同意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的人,如王阳明、李贽。王阳明说:“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这是以“心”为标准,仍然是主观标准论。
旧唯物主义者主张用“实验”、“实践”来检验真理。如狄德罗说:“除了实验以外,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识别错误。”(《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408页)当然,旧唯物主义对实验、实践的理解是狭隘的、片面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总结了哲学史上的经验教训,认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一)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1.从真理的本性来看,真理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因而检验认识是不是真理,就是检验主观和客观是不是统一、符合。这样就必须有一个能够把主观和客观连续起来,沟通起来的中介、桥梁、纽带,这就是实践。因为实践就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中既有主观性的东西,同时又有客观性,因此能将主客观沟通起来。认识理论这种主观的东西,通过实践可以转化成客观的东西,然后就可以把主观性的认识、理论和实践所造成的客观结果加以对照,就可以知道主观是否符合客观。例如,改革开放的理论、认识是否是真理,我们可能通过改革开放实践得到其转化为客观结果,然后将改革开放理论(主观)同这个客观结果(生产力发展)加以对照,就可以得出改革开放理论是符合中国生产方式、社会存在的客观实际的,因而这种理论是真理性认识。纯主观的东西和纯客观的东西都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2.从实践的特点来看,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特点,而且有直接现实性特点,特别是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特点,使实践有资格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直接现实性是说实践的结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的摆在人面前的东西。人对这种看得见摸得着客观地摆在面前的东西是相信的。认识是观念的东西,它究竟对不对,在观念领域内往往难以确定,而一旦将其放到实践中去,转化为直接现实的实践结果,认识的正确与否就能得到检验。例如,铁丝能不能导电,农药能不能毒死人等认识如果只在理论范围内争,君子动不动手,那是难以得出正确与否的结论的,如果作一实验,把铁丝接上电源立刻就能知道铁丝能导电的认识是正确的。这是我们强调的是实践结果的直接现实性的优点,这个优点的实质是能把观念的,理论的转变为客观的、直观的、可感的东西。日常生活中有“眼见为实”的说法。实践结果的直接现实性就使得人能“眼见为实”。列宁说,是否相信唯物主义就是是否相信你的感觉的提示,是否相统一和认识是真理同样也是是否相信你的感觉的提示。在此“感觉”、“态度”(相信)都有其重要性。唯物主义及其认识论同“感觉”、“态度”有很重要的关联性,值得进一步思考。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但当我们回过头来看实践标准本身时,又应看到实践标准自身的矛盾性。这个矛盾就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矛盾,或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矛盾。
(二)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性的辩证统一
实践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二者的统一。
1.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什么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呢?它是指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唯一性和最终性。就是说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客观标准,此外没有别的客观标准,一两次实践不能证明认识的真理性,但实践最终能证明认识的真理性。
2.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或相对性。这是指实践标准的过程性和具体实践的局限性。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往往不能一、两次完成而要经历一个多次进行的过程。具体的实践由于受历史和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往往不能充分证实或否证某一认识的真理性。例如,关于人类起源于猿的认识,现在的实践无法复现猿变为人的过程,因而,不能充分地证实这一认识的真理性,只能大体上、部分地证实其真理性。如“狼孩”不能有人的意识,说明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确有作用。
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矛盾统一。只有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才能反对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只有坚持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才能反对教条主义、独断论,“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实践标准的这一辩证特性告诉我们既要坚持真理,又要发展真理,既要有所执守,又不要拘泥僵化。既要心有存主,又要“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
(三)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
认识是不是真理要用实践来检验,但实践是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的,何况人总想在实践之前就想知道认识是否正确。因而有没有一种在实践之前就能知道认识有无真理性的方法呢?有。这就是逻辑证明。
1.逻辑证明及其作用
所谓逻辑证明,就是运用已知的正确概念和判断,通过推理从理论上来论证另一种概念和判断的正确性的逻辑方法。例如,我知道“凡人皆要死”是正确的判断,由此可推论出“张三必死”的判断是正确的。
逻辑证明不仅能在具体实践之前大体证明认识的真理性,节省人力、财力、物力,而且对于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有重要作用。(1)逻辑证明能够把特殊的实践结论提高到普遍。例如,小岗村的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的经验是正确的,那么,它是否适合全国农村呢?通过逻辑证明可以使特殊结论具有普遍性。(2)逻辑证明可以论证实践无法直接检验的认识。如宇宙大爆炸理论,人类起源理论等。(3)逻辑证明能在实践检验前初步判定认识的正确性,为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2.逻辑证明不能代替实践标准
因为:(1)逻辑证明中的推理前提是在以往的实践中被证明的正确的认识。(2)逻辑证明中使用的逻辑规则是在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证明过的。(3)逻辑证明所得的结论还要再回到实践中去由实践最后判定其真理性。逻辑证明在根本上依赖于实践标准。
实践标准和逻辑证明的辩证统一告诉我们,实践和逻辑、或实验和逻辑,认识基础和认识形式这两种因素对于认识非常重要。孤立的、单独的强调二者之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在认识和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必须把实验和逻辑,内容和形式,经验和理性结合起来。忽视实践、实验、内容、经验会走向唯心论、忽视逻辑、形式、理性会抹煞认识的主体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