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历史运动规律形成并实现于人的实践活动,体现着社会结构诸要素尤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它们的运动发展构成了历史的基本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第一节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实现幸福价值,必然要同自然界发生关系,去主动地改造自然,在此过程中形成生产力;人为了改造自然必须结成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东西是生产关系。因而在人的生产劳动中就发生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这对矛盾是社会的根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本节我们将讲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大范畴,讲二者的辩证关系,讲由这对矛盾所构成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一)生产力
1.生产力的涵义。所谓生产力或社会生产力,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是改造自然和影响自然并使之适应社会需要的客观物质力量。生产力是反映人和自然关系的范畴。生产力是在人的需要向劳动的转化中形成的,就是说人的需要如果不向劳动转化,仅停留在自身内部是形不成生产力的。
2.生产力的构成。生产力作为人的能力要体现在一些有形的、物质性的实体身上,这些实体构成生产力的要素。生产力主要由三个实体性要素构成,即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
(1)劳动对象。人改造自然的能力要通过劳动对象体现出来,劳动对象的范围大小、深度都反映着人改造自然的能力。例如工业生产中看看你所有的材料(劳动对象)就知道生产能力有多大。那么,什么是劳动对象呢?所谓劳动对象,就是劳动过程所能加工的一切对象。自然界是可能的劳动对象的总和。劳动对象之所以是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因为,第一,劳动对象是进行生产的物质前提。第二,劳动对象对于劳动工具具有直接的制约作用。第三,劳动对象直接影响整个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2)劳动资料。人改造自然的能力更主要地体现在劳动资料中。所谓劳动资料,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用以改变和影响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是人与劳动对象之间的媒介体。生产工具是劳动资料中最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是劳动资料的主干。人的劳动和动物活动的主要区别在于人在人和自然之间加入了工具这个中介。人让物(工具)与物(劳动对象) 相互作用,然后人去获取其成果。黑格尔将这叫作“理性的狡计”。荀子也说,人的特点在 于“善假于物”。
(3)劳动者。人改造自然的能力直接地体现在人自己身上。所谓劳动者,是指具有一定劳动经验和劳动技能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劳动者是人,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劳动者,如婴儿、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的人虽然是人,但不是劳动者。人要成为劳动者,就要有劳动能力。人从出生到幼儿园直到大学一直都在学习,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劳动能力,成为生产力中的劳动者。劳动能力从内容上看包括人身上的自然力和精神力。自然力也就是体力,精神力包括智力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劳动能力中,体力、智力、德性是缺一不可的。有体力无智力不能成为合格劳动者,有体力和智力但无德性,不想干活,那也不能成为合格劳动者。有德性无智力体力也不能成为合格劳动者。
劳动者在生产力中的地位。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要素。因为,在生产力中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都是“物”的因素。劳动者是“人”的因素,物是死的因素,人是活的因素。劳动资料要由人来创造,发动和控制,再好的劳动工具,如果没有人去发动它,它永远只是可能的生产力,变不成现实的生产力。因而,最基本的生产力是主体的劳动能力,即存在于个人的“活的机体中的劳动能力”(《马恩全集》第47卷,第35页)。
(二)生产关系
人的生产是社会性的生产,就是说生产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下进行的。生产力中的各要素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这种社会形式也反作用于生产力。这种社会形式就是生产关系。
1.生产关系的涵义。人在生产中要发生两种最基本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力是标志人和自然关系的,生产关系则是标志人和人的关系的。所谓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同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合并且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直接表现为人和物的关系,如人对生产资料(物)的占有、所有关系、劳动产品( 物)的分配等都是人与物的关系,但其实质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通过人与物的关系表现出来。例如,在工厂中资本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表现着资本家(人)与工人(人) 之间的关系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反过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表现为生产资料(物)的资本家私人占有、所有。因此,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要解决人与物的关系 ,如解决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等。
2.生产关系的特点。(1)生产关系具有主体性。因为生产关系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或者说是人的活动的产物。在生产关系中体现着人的本质。我们只熟悉麻布、亚麻是人在劳动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而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亚麻一样也是人的劳动的产品,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马克思说:“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马恩选集》第1卷,第108页)人们在生产和对象化物质产品时也生产和对象化着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不过是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以及个体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2)生产关系具有客观性。这同样是因为生产关系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由于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就是物化,就是客观性对主观性的否定,因而生产关系具有客观性。生产关系和别的产品一样,一旦对象化出来就进入了现象界,现实关系领域,成了客观性的东西了。生产关系的客观性表现在它是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现实的经济关系,它不是按人的主观意志构成的,它要受生产力状况的决定。(3)生产关系具有稳定性。一种生产关系一旦建立就有相当大的稳定性,它作为生产力的形式为生产力发展提供了一个现实的空间和可能的发展余地。
3.生产关系的内容。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二是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地位和互相交换活动的关系;三是产品分配关系以及由它所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这就是生产关系的基本内容。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在生产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首先,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力的关系看,生产资料所有制使生产力从可能的生产力变为现实的生产力。生产力中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分离的状态下,只能是可能的生产力,只有二者按一定的形式结合起来时才能变成现实的生产力,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的形式。其次,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中的其他内容看,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着生产关系中的其他内容。譬如,分配关系就由所有制关系决定。
上面我们分别介绍了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二者作为生产方式统一体中的两个因素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的,它们是生产方式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的同一和斗争推动着物质生产的发展,生产方式的发展,从而推动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下面我们讲二者的辩证关系。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
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首先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同时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实行什么性质的所有制及其形式,建立什么分配制度这究竟要由什么来决定?是个别政治权威的意志,大家的良好愿望?都不是,因为这些都是主观的属于社会意识。唯物史观认为,决定生产关系的只能是生产力状况,既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和发展要求。建立在生产力状况基础上的符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例如原始社会的生产力主要是简陋的石制工具,这样的生产工具不可能生产出剩余产品,因而不可能产生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产品的私有制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只能是原始的公有制。金属工具出现了之后,生产有了剩余,这时候才产生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这种性质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状况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形式。手工工具的生产力状况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地主阶级私人占有。因为手工工具适合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地主是一个家庭,农民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分配形式主要是地租形式。生产力发展到机器大工业,生产的单位就是工厂了,工厂及其生产资料是资本家的,于是产生了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地主占有不行了,要让位给以工厂为生产单位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分配的形式也变成了资本利润的形式和工资的形式。
(2)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既然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由此会逻辑地得出生产力的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的观点。只要承认第一点,就必须承认第二点。就是说一个国家的生产关系要不要变,要不要革它的命,或变革它,这不是由任何人说了算,而是要看生产力是不是发生了变化。生产力变了,生产关系必然会变,生产力没有变,人为地去变生产关系,那就要给生产力、经济带来灾难。例如,我国1949年新民主主义胜利后,本来计划好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关系,这样的生产关系是符合中国生产力实际的,但当时的主要国家领导人主观地改变了原来的计划,搞“一大二公”的生产关系,结果给我国生产力发展造成了很大损失,规律惩罚了我们。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能动反作用
由生产力所产生出来的生产关系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生产力有能动反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促进作用。合理的所有制、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会极大地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作用的原因在于生产关系适合了生产力状况,即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时,生产关系就能成为促进、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拿所有制性质来讲,如果工具不能达到使财富大量涌流,劳动者的私欲本性未变,那么,在这种生产力状况下实行公有制那就很难说适合生产力状况了。
(2)阻碍作用。不合理的所有制、分配制度、交换关系、消费关系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作用的原因是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状况。例如中国农村在改革开放前的生产关系就不适合生产力状况。那时生产的组织形式不是家庭,而是生产队,分配制度也不是联产承包,而是记工分,劳动产品和收入不是直接的。这种生产关系形式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村有一百口人,除过老幼病残,大约有50口能劳动的人。这50人中正副队长3人,会计1人,出纳1人,保管员1人,干部6人,剩下44人,一个干部如果有一个相好的,可以给派轻活干,就剩下38人。这38人中还有出工不出力的人。这样以来,真正劳动的人的人并不多。这种生产关系形式显然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二)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
相互作用构成运动。生产方式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构成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
1.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原因。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原因是我们上面说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再深入一点地说是生产力的活跃性和生产关系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生产力的特点是活跃性。生产力每日每时都在积累和变化,劳动者的需要、能力、经验、技能每日每时在增长,这使得生产力具活跃性,是最革命的因素。与此相反,生产关系一旦建立起来,就具有很大的稳定性,不能随便说变就变。例如,我们建立了公有制生产关系你就不能随便改变它,它有强大的上层建筑在保护着它,很稳定。生产力是活跃的,而生产关系是稳定的,这就产生了二者之间的矛盾。
2.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基本过程。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基本过程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经过矛盾的解决达到新的基本适合,循环往复,不断上升发展的过程。
一种新生产关系建立后,它同生产力是基本适合的,由于生产力的活跃性和革命性,在这种新生产关系下它会不断发展,达到一定程度,这种生产关系又变得不适合生产力了,于是这种生产关系被否定,再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这种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是基本适合的,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又会变得不适合。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样不断循环,使生产方式和整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适合和不适合都是“基本”的,意思是说适合和不适合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有矛盾的,不是无矛盾的。
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运动是有规律的。生产方式矛盾运动过程中也是有规律的,这个过程中的规律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内容
这一规律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变革,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状况。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生产关系适合或不适合生产力状况,会促进或阻碍生产力发展。在这两方面的内容中,前一方面是这一规律的根本内容,是最重要的方面。因为“一定要适合”的要求及其前提都是因生产力而引发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显然“一定要适合”是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不是生产关系提出的要求。
(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的意义
1.认识论意义。这一规律为人们提供了一把探索历史发展根源的钥匙。这一规律启示人们对于历史发展的根源要到生产方式中去寻找,特别是到生产力中去寻找,到人对自然的改造关系中去寻找,而不应到思想、政治领域中去寻找。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是由生产力中工具的变化引起的。
2.价值论意义。这一规律启示我们,历史发展所追求的根本价值是幸福价值,为了追求幸福价值,人们追求效率价值和正义价值。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即实现幸福。生产关系的价值是效率和正义(自私有制社会以来生产关系中就存在着剥削〔不平等〕与反剥削〔平等〕的矛盾,这个矛盾是生产关系内部效率和正义的矛盾)为了实现幸福,生产关系就既要有效率又要正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规律表明人所追求的价值次序是幸福、效率、正义。把价值和规律联系起来,就是把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质原则结合起来,就是把精神和物质结合起来。
3.实践意义。这一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无产阶级政党必须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制定路线方针政策,而不应从领导人的意志出发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无产阶级要改造社会必须从改造生产工具入手,即从改变生产力入手来进行,应而不首先从改造人的思想入手来进行。“文革”中搞的“从灵魂深处暴发革命”,就是从思想入手改造社会,到了1978年以后开始从改造生产工具入手来改造社会,走上了正确的轨道。
第二节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矛盾,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时,必须改变这种生产关系,但是,生产关系是被军队、警察、法律等国家机器保护着的,要变它常常要坐牢、杀头、流血的。法国大革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杀了多少人的头才把旧的生产关系改变了。这里就又遇到了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要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要解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因为后一对矛盾的解决总是制约着前一对矛盾的解决。但是,前一对矛盾要比后一对矛盾根本,它决定着后一对矛盾。
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一)经济基础
1.什么是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实质上就是我们上节中讲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叫生产关系,相对于上层建筑就叫经济基础。因为它是上层建筑得以建立的基础。所谓经济基础也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1)经济基础是指生产关系。这说明经济基础是经济关系,同时说明经济基础属于社会物质关系,而非思想关系。经济基础是客观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经济基础中不包括生产力。因为经济基础概念主要是要解释上层建筑的,而一般来讲生产力并不直接决定上层建筑,而是通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3)经济基础是指现实社会中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不是指一种生产关系。在一个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常常存在着多种生产关系,它们相互并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例如,在封建社会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外,还存在着奴隶制的残余,后期则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在当代中国,不仅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生产关系,而且还有不占主体地位的非公有制生产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马恩选集》第2卷,第32页)马克思在此用的是“这些”生产关系,可见经济基础是现实社会中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
2.经济基础的结构。经济基础由多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但在经济基础中各种生产关系的地位,力量和作用并不相同,其中必有一种生产关系占居统治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正是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经济基础的性质。例如,在当代中国的经济基础中,公有制生产关系是占主导地位的,其他生产关系则受它的制约、影响,具有了独特性。马克思说,这种占居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马恩选集》第2卷,第109页)在我国,公有制生产关系就是这道“普照的光 ”,在它的照耀下,个体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变了样”:原来是社会主义经济的 “补充”,现在是“重要组成部分”,是“鼓励、支持、引导”的对象。
(二)上层建筑
1.什么是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思想、观点,以及相应的制度、设施和组织由两部分构成,即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观念)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的内容包括国家政权、法律制度、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等设施,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一套组织。由于政治上层建筑中有有形的东西,或“物质附属物”存在,如监狱、法庭、军队等都是有形可感的东西,所以产生一个问题,就是政治上层建筑是属于思想观念范畴,还是属于物质范畴?按照列宁的看法,政治上层建筑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因为政治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不同,经济基础是客观关系、物质关系,政治上层建筑则是人们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并“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 《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这是政治上层建筑是思想性关系的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是经济生活中自然发生的,即自生自发的,而政治上层建筑是自觉建立起来的,即它是理性建构的东西。自生自发的经济关系是客观的,而理性建构的东西则是思想性的。
思想上层建筑或观念上层建筑的内容包括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艺术、道德、哲学等各种观念体系。
2.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的关系。上层建筑中的这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着的,二者相互制约,互为因果。(1)制度要同观点相适应。就是说政治上层建筑要适应观念上层建筑。因为政治上层建筑是在观念上层建筑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此意义上制度应适合观点,不能违背观点。(2)观点要同制度相适应。就是说观念上层建筑要适应、符合政治上层建筑。因为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既定的对象和现实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制约着人们的思想、观点、理论。如果观念上层建筑违背了政治上层建筑,那这种观念、思想就可能遭到批判、取消,制造和主张这种思想的人也会受到影响。
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结合起来共同对经济基础和人的行为发生作用。政治上层建筑是有形的、强制性的,它更多的是阶级意志的体现,其主体是官员,它体现一种政统;而思想上层建筑则是无形的,劝说性的,它多是理性的体现,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它体现一种道统。
1.上层建筑的核心是国家政权。在上层建筑的庞大体系中有一个处于核心地位的内容,这就是国家政权。为什么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的核心?(1)从国家政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看,国家政权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经济基础。(2)从国家政权与阶级的关系看,国家政权是规定和调整阶级关系的主要力量。如它可以规定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新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等。(3)从国家政权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部分的关系看,国家政权强烈地影响和制约着上层建筑中的其他部分。像法律、道德、文艺、哲学、宗教等都要受到国家政权的强烈制约。
(三)社会形态
上面我们讲了社会结构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些内容基本上含盖了整体社会的基本领域,现在我们可以将它们综合起来,用社会形态范畴来标志社会的整全结构体系。
1.什么是社会形态。社会形态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是一个现实的具体的社会整体。它完整地含括了生产力、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认识一种社会形态,应全面地考虑它的各个层面和部分。如认识当前中国社会形态就要考虑到它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及相互联系,不能只从一个方面看。
2.社会形态理论的方法论意义。社会形态理论对于我们全面认识社会和社会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1)这个理论指出了社会的具体性、历史性。由于构成社会形态的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因而,社会形态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具体的,是说历史和现存的社会形态都是有区别的、特殊的。历史的,是说社会形态总是变化的,生产力变了社会形态就会变。因此,对社会的认识和研究应从具体、特殊的社会形态出发,而不应从“一般社会”出发,应从个别走向一般,而不是相反。
(2)这个理论指出了社会的整体性,一般性。这个理论表明社会形态是由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诸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社会中都无例外地存在着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领域这是共同性的东西,任何社会都存在着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这也是各社会形态中共同性、一般性的结构。
(3)这个理论指出了社会的物质性、规律性,说明社会历史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因为这一理论指出,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最终由生产力决定,这样就把社会的基础归结为客观性、物质性的生产力了。从而社会历史发展就成为一个客观的有规律的过程了,即成为自然历史过程了。正如列宁所说:“只有把社会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是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列宁选集》第1卷,第8页)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是客观的,上层建筑是主观的;经济基础是自生自发的产生的,上层建筑是自觉地理性建构的,经济基础是自主的,上层建筑是依赖性的,这都是二者的区别,同时二者又是辩证统一的,相互作用着的。
(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反作用。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就是说经济基础是根源、上层建筑是由此根源所派生出来的,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是第二性的。例如,军队、警察、监狱这些上层建筑在没有私有制的原始社会中是不会产生的,后来有了私有制,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才产生出军队、警察、监狱这些上层建筑。
(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意思是说,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或迟或早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谁在生产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谁就必然要在政治和思想领域居于统治地位。例如,资产阶级在生产关系中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在政治中就是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在政治中就居于统治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社会阶层也在政治上有他们的要求,上层建筑必须满足他们的要求。
(3)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就是说,社会的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就要随之而改变。例如,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入到市场经济后,法律就要重新制定或修改。宪法已修改了几次,已经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写进了宪法,把发展市场经济和保护私有财产写进了宪法,法律模式也从阶级斗争模式转变为权利义务模式。政府职能也要转变、政企要分开,政府要成为服务型政府。上层建筑中的所有这些变化,都是由经济基础的变化引发的。如果经济基础不变,那上层建筑一般是不会变的。
总之,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变化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由所有制、交换、分配、消费这些物质关系所决定的,最终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经济是政治、思想的根源和基础,这是对政治、思想的唯物主义解释、科学性质的解释。同时说明了物质生活的根本性、幸福价值和自由价值(人在自然面前的自由)的根本性。
2.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之所以要产生上层建筑,目的就是要上层建筑为自己服务。这种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的方向。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方向是两个方面的,一是“为我”,一是 “排他”,也就是保护自己,打击或限制异己。“为我”就是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排他”,就是排斥、打击、限制同自己的经济基础相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当然,“排他”中也有吸收、借鉴和利用。“排他是一种辩证否定或扬弃”。
(2)服务的方式。服务的方式是控制。“为我”和“排他”都是通过控制实现的。上层建筑通过对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行为进行控制来为经济基础服务。当然这种控制应是一种宏观调控,而非微观干预。控制主要通过经济法、经济政策进行。政治上层建筑执行强制性控制,思想上层建筑执行非强制性控制。
(3)服务的效果。服务的效果有两种即促进和阻碍。对上层建筑反作用的效果,恩格斯曾有一精辟地论述。他指出:“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其中主要是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2、483页)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相互作用构成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基本过程。二者矛盾运动的基本过程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通过矛盾的解决再达到新的基本适合,循环往复,不断上升前进。
三、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运动是有规律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过程中也是有规律的,这个过程中的规律就是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一)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规律的内容
这一规律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对上层建筑具有客观制约性,这是一种必然性,即必定如此的趋势。上层建筑如果不适合经济基础,超越或落后于经济基础就会给社会带来动乱或停滞。社会要稳健地向前发展,上层建筑的方向、形式就必须要适合经济基础。社会常常以动荡、反常失序来显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不适合性,并要求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种反作用 包括促进和阻碍两种情况。正因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巨大反作用,相应也就有“一定要适合”的问题。我国之所以要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因为政治对经济有巨大反作用,因而经济体制要求政治体制“一定要适合”自己。否则经济体制改革和运行就会停滞,会出现失序。在以上两方面中,前一方面是这一规律的根本内容。因为 “ 一定要适合”的要求和前提都是由经济基础所引发的。经济基础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们和经济基础发展的客观要求都要求上层建筑要适合自己。首先是生产力要求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 “一定要适合”自己,为此经济基础要求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自己,前后两种“适合 ” 都具备了社会才能快速、协调、稳定发展。世界上社会发展较好的国家都是两种“适合”都基本作到了的国家,而发展不好的国家都是两种“适合”作得不好的国家。现在看来,工业生产、市场经济民主政治这三种因素是较能达到两种“适合”的社会结构,中国社会正在朝此方向努力。两个“一定要适合”所体现的是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和合自的性的统一。
(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规律的意义。
1.只有把握了这一规律才能全面地认识和理解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和规律。因为社会历史发展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规律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规律共同起作用的,两条规律有机联系不可分割,因而只有同时把握了两条规律,才能全面地理解社会历史过程。
2.这一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又一客观依据。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无产阶级政党能否遵循这一规律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
3.掌握这一规律对于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根源存在于这一规律之中。政治体制的方向、性质和形式可以在这一规律中得到说明。
第三节 社会基本矛盾与阶级斗争
自从原始公有制解体以来,人类便进入阶级社会。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主要体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一、阶级的产生与实质
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阶级的存在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它是特定时代生产方式的产物。首先,金属工具的使用所导致的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经济前提,它为一个集团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提供了可能。其次,私有制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又一经济前提。阶级本身是社会集团,但社会集团的存在并不一定导致阶级的存在。社会集团转化为阶级的必要条件就是私有制的出现,私有制出现以后,社会集团的分离就转化为阶级对立。最后,社会分工是阶级产生的现实基础。社会分工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利益与人们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对生产资料的支配,并产生了把这一支配权转化为所有权的可能性。一旦条件具备,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必然产生私有制,从而形成不同的阶级。
1.阶级的定义: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37卷,13页,人民出版社,1986。)
2.阶级的特征:
(1) 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首先是指阶级这个人类社会共同体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形成的,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阶级最本质的特征,其余的特征都是由这一本质特征派生出来的,这就是阶级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其次,划分阶级的首要依据是经济地位,即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因此,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
(2) 阶级是一个历史范畴。人类社会不是从来就有阶级的,“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是与生产力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发展又不充分的情况相适应的。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剩余产品、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社会生产力有所发展,人类才分裂为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社会集团。其中,富人成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奴隶主;穷人即贫困者和战俘沦为奴隶。从此,人类便进入了阶级社会。
伴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四个不同的社会形态,阶级状况也因此而不断地演变和发展。不过,人类社会这种阶级分裂现象也不是永恒的,“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
(3)阶级是一个以经济关系为纽带的政治主体。在阶级社会的一定社会结构中,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产生了国家,而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于国家而成为政治上的统治阶级,即成为拥有社会公共权力的政治主体。由于在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与统治阶级同时产生的其他阶级则处于不同的政治地位。可见,阶级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并以经济关系为纽带而成为政治社会的政治主体,参与政治过程。阶级具有基于共同的经济地位而产生政治倾向的一致性;基于共同的生活方式而产生心理习惯的相似性;以及基于共同的历史命运而产生理想追求的聚合性。
3. 阶级、等级与阶层
等级是在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上不平等的社会集团。等级与阶级的区别在于:阶级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等级则是按照地位、身份、职业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划分,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政治法律关系。当然,阶级与等级又有联系。一个阶级往往包含着不同的等级。
阶层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同一阶级内部按照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或其他标准划分的若干层次,如资产阶级中有工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金融资本家;而是指按照特定的标准如谋生方式把各阶级中的部分成员联合起来的社会集团,如知识分子阶层就是按照劳动分工的原则划分的。
二、阶级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所谓阶级斗争,就是指经济利益根本冲突的阶级之间的对抗和斗争。阶级斗争存在于一切阶级社会之中,存在于每一个阶级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
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必然通过阶级斗争表现出来。首先,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最明显地表现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中。我们知道,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这些规律不能自发地实现,只有通过人的活动,在阶级社会里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实现。就是说,在阶级社会里,当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阻碍经济基础变革时,必然引起革命阶级和反动统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尖锐化,直接爆发以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为目标的政治革命,而政治革命一旦成功,就实现了社会形态的更替,把人类社会从一个较低的社会形态推进到一个较高的社会形态。
其次,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出于它的本性,总是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劳动群众,无偿地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有时甚至侵吞他们的必要劳动,使劳动群众无法生活下去,社会再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被剥削阶级只有起来反抗,才能迫使剥削阶级节制一下它的剥削欲,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从而推动社会在各种不同程度上向前发展。
最后,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表现在从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中。与以往所有的阶级不同,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下解放出来。所以,与以往所有的阶级斗争不同,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将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从而导致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
第四节 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
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人类社会普遍性的矛盾存在于各个具体社会形态之中,当然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中。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是矛盾的普遍性一面,同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又有其特殊性。这里我们着重讲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特殊性,特别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殊途径——改革。
(一)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同以往私有制社会基本矛盾比较起来有其突出的特殊性,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在产生上、性质上、状况上、解决方式上等都大不同于私有制社会的情况。
1.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产生上看,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先于其经济基础而产生,经济基础先于生产力而产生。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和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形都是这样的。按社会基本矛盾产生的正常情况,应是先有生产力,后有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再下来才有上层建筑,但这个正常的顺序在社会主义社会这里整个调个了。这是不是违背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一般认为不是违背规律,而是规律的特殊表现。因为在建立了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后,如果不迅速建立其经济基础,建立了经济基础后不迅速发展生产力,那么,社会主义就会失败,这说明社会发展规律仍然在起作用。
2.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上看,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力中的劳动者和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同一人,都是人民群众。这样,劳动者(生产力)和所有者(生产关系)没有根本利益上的冲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须注意的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社会主义是由政府及其官员来代表的。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就常常表现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即政府及其官员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劳动者和领导者的矛盾。这和资本主义社会不同。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表现为劳动者(工人)和资本家的矛盾,而社会主义则表现为劳动者和官员的矛盾。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主要是经济矛盾,而社会主义中是经济和政治交织在一起的矛盾,经济和政治难舍难分。
3.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是基本适合的。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上克服了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和生产力中劳动者相分离的状态,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达到统一,这样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在改革中创造出的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如股份合作制把劳动者和所有者很好地结合了起来,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结构,市场经济同生产力都是基本相适合的。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政治,强调依法治国,这同经济基础也是基本适合的。
(二)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方法
1.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及其特殊性之中。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虽然是基本适合的,但其中还存在着不适合的方面和环节,如所有制结构和形式还不完善,分配关系中既存在大锅饭,又存在两极分化、政企不分的现象,不承认经济的自主性、客观性,政府职能尚未转变,有的理论不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要求等。这些不适应的方面和环节的存在都阻碍着生产力发展,但解决的方式不能用革命的方法,而只能用改革的办法,这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非对抗性质和基本适应的状况所决定的。
2.改革的性质。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就是说改革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变革那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方面和环节。社会主义本质不能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这个根本制度不能变。我们说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就改革所引起的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而言的,不是说解决问题的方式是革命,而是说改革的结果是革命性的。革命的方式不一定会导致革命的结果,而非革命的方式即改革却能造成革命性的结果。这是一个颇有趣味的问题。中国当代史中一直存在着改革派和革命派的斗争,英国派和法国派的斗争。这两派的斗争是值得总结的。
1.改革的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改革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改革的根本任务,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方法来看,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基本矛盾总是通过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的。就人与人关系的性质而言,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类是敌我之间的矛盾,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作为一个阶级的剥削阶级应经被消灭,所以,社会基本矛盾在人际关系上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伴随着改革的社会和拓展,我国社会逐渐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来源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局面。面对利益矛盾的新格局,需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寻找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恰当结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