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作,进一步增强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山西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山西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规定,本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安排
复试采用现场综合面试的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1. 复试时间:2024年6月3日15:00开始;
2. 复试地点:山西大学坞城校区哲学楼307会议室。
3. 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察。
二、成绩
1.复试采用现场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成绩即为综合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考生复试分数。
2.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办法。初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60%。
三、录取
1. 按照考生总成绩及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2)初试各科成绩未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分数线。(3)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4)报名材料不合格。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