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讲义:第五章 世界的联系与发展

第五章 世界的联系与发展

 

 

 

上面我们讲到唯物论的根本原理是“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既然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具有统一性、共性,那么由此就必然得出万物是相互联系的看法。因为万物有统一性,所以万物相互联系。万物的相互联系是万物统一性的表现。而联系包括事物间的相互作用,由相互作用构成事物的运动。发展是方向向上的运动。这样唯物论讲的统一性原则和辩证法讲的发展原则就统一起来了。

 

物质统一性→联系→运动→发展

 

第一节  普遍联系与发展

 

     一、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世界上任何一个具体事物,从横向上看,都处在一张“联系之网”中,从纵向看,都处在一个“因果锁链”中。事物不处在“联系之网”中和“因果锁链”中,事物就不能产生、存在和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识这个“联系之网”和“因果锁链”。先讲“联系之网”。

 

    1.什么是联系?联系作为普遍的哲学范畴,是指一切事物、现象之间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是物质的普遍本性之一。

 

   1)联系的主体是事物和现象。

 

   2)联系包括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

 

   3)联系是相互的。一事物作用于另一事物,另一事物也会用于这一事物。

 

    2.联系的特征

 

   1)联系具有客观性。这是从物质和意识关系角度分析联系。意思是说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联系和事物的存在直接相关:事物存在着就说它联系着,无联系了也就不存在了,联系和存在同在,所以联系是客观事物固有的。例如,树叶存在着,这意味着树叶和光、水等联系着,不和光、水等联系了,树叶就不存在了。因此,承认了事物存在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联系的客观性。

 

2)联系具有普遍性。这是从普遍和特殊关系角度分析联系。首先,一个事物内部的各要素是相互联系着的。其次,事物和外部其他事物是联系着的。

 

3)联系具有多样性。联系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例如,法和生产关系有直接联系,和生产力间接联系。人和食物有直接联系,和种庄稼有间接联系。学生和学习是必然联系,和打工是偶然联系。资本家和剥削之间是本质联系,和捐款捐物非本质联系。

 

3.联系和区别和关系

 

事物之间的联系并不否定事物之间的区别和个性。事物既作为联系的环节而存在,又作为个体事物而存在。联系所体现的统一性和区别所体现的个性是统一的。联系和区别互为前提,互为条件。不能因事物的联系性、统一性否定事物的差异性、个性,也不能因事物的差异性、个性而否定事物的联系性、统一性。前者如佛教,认为事物都有“缘”(联系)因而说个体事物的本质是“空”,否定了事物的个性。后者如机械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有区别的,无内在性联系,因而事物是孤立的,无联系的。空无观点和孤立观点都是我们要反对的。

 

二、普遍联系与系统

 

系统论进一步证明了马克思关于普遍联系思想的正确性。“关于自然界所有过程都处在一种系统联系中的认识,推动科学从个别部分和整体上到处去证明这种系统联系”

 

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他用亚里斯多德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名言来说明系统的整体性,反对那种认为要素性能好,整体性能一定好,以局部说明整体的机械论的观点。同时认为,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地存在着,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要素是整体中的要素,如果将要素从系统整体中割离出来,它将失去要素的作用。正像人手在人体中它是劳动的器官,一旦将手从人体中砍下来,那时它将不再是劳动的器官了一样。

 

系统论的基本特征: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所有系统的共同的基本特征。

 

三、发展的方向与过程

 

从“联系”可以顺利地过渡到“运动”,但从“运动”怎样过渡到“发展”就是一个极为复杂而深奥的科学和哲学问题了。因为“发展”有了上升的、前进的方向。大家会问宇宙间的事物为什么是上升的、前进的,而不是倒退的衰落的呢?何况现实中确有倒退和衰落的事实,如一个社会从繁荣要到衰败,人从生到死。尽管有这些现象但辩证法仍然认为物质世界是发展的,坚守哲学的发展原则。如果放弃“发展原则”,不相信世界的上升性、前进性,说世界是向着衰落的、倒退的、朝末日的方向走,那社会人生还有何价值、有何意义呢?辩证法的主要思想原则就是“发展原则”,放弃“发展原则”就于放弃了辩证法,走向形而上学,放弃社会和人生本有的价值。形而上学放弃物质世界本身的发展是想把人生社会世界的价值和意义还给上帝、宗教。由上帝从人之外、人之上赋予人和历史以意义。而辩证法坚持事物本身是上升的,前进的,奔向更高更好目标的,这就把意义和价值之源放置到世界自身、人自身了。可见,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同价值哲学内在相关,和是否承认上帝、宗教内在相关。东方哲学的主导性思想是辩证法思想,所以像中国这样的东方国家其文化是无神论文化。因为辩证法不仅承认发展,而且认为超验的、整体的、绝对的、无限的本质就在经验的、部分的、相对的、有限的事物之中,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渗透和转化。超验的、绝对本体是价值之源,而它在有限之中,因而人不必有上帝存在。东方人,包括中国人坚持辩证法有其深远的传统文化根基。

 

()发展的含义与特征

 

1.什么是发展?

 

发展是在事物运动、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物质世界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 发展是指客观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发展的特征

 

(1)发展具有普遍性。发展的普遍性是指在多向性的事物运动中,上升性的运动居主导地位,自然社会和人类运动的总的方向和基本趋势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上升性是事物运动的总体特征。我们并不否认事物中存在着下降性运动,如人从生到死,但个体人的死亡正是人类上升运动的环节,个体生存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加入到了人类的总体性上升运动之中了。进化论、耗散结构理论都证明世界在总体上,在基本趋势上是前进的。

 

(2)发展的过程性。具体事发的发展要经历从产生到发展再到消亡的历史,这是过程。整体世界的发展是由具体事物发展的过程组成的更长更大的过程。发展过程的最基本内容是物质和精神的不断相互转化,一般和个别的不断相互转化,有限和无限的不断相互转化,部分和整体不断相互转化。自然界从无机物质的漫长发展转变为精神,精神再对象化或转化为人化自然,在此转化中自然和人类社会都得到了发展。社会的发展是人的理想(精神)转化为现实(人化自然等),现实又转化为精神这样一个不断转化和上升的过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对此过程及其规律的揭示。

 

()新生事物不可战胜规律

 

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不断战胜旧事物。只有承认新事物必然会战胜旧事物,事物的发展才会是必然的。说新事物不可战胜是个规律,规律就是必然的,从而说明发展是必然的,上升的前进的运动是必然的。这里体现着规律和价值的一致性,即真和善的一致性。

 

所谓新生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相反,旧事物是指历史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历史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东西,它是下降方向的运动。前进、发展是在不断地否定这些下降运动中实现。新旧事物区别的根本标志是,它们是否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根据是什么呢?是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

 

第一,新生事物产生于旧事物的内部,它在未分化为一个独立的事物以前存在于旧事物之中。在旧事物中它既是旧事物的否定因素,即促使它灭亡的因素,同时又是旧事物赖以存在的因素。作为旧事物赖以存在的因素,旧事物是不能将它消灭的。这就使新生事物能存在和壮大起来。例如种子的胚芽是新事物,它存在于种子之中,它既是否定种子的因素,又是种子赖以存在的因素,种子因它而是种子,即因它而存在,所以种子不能消灭它。这就使得新事物有了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

 

第二,新事物比旧事物有更多的优越性和更大的生命力。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中积极的东西,增加了为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因而比旧事物优越,富有生命力。

 

新生事物不可战胜的规律表明发展是必然的,前进的上升的运动是必然的。在此“前进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发展”和“规律”是统一的,价值和真理是统一的。后面讲的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要展开地说明“发展”和“规律”的统一,“前进性”和“必然性”的统一,“价值”和“真理”的统一。这种统一是肯定和否定的统一,精神和物质的统一,一般(本质)和个别(现象)的统一,有限和无限的统一。

 

(三)两种对立的发展观

 

在回答世界万物有无内在联系、物质自己能不能运动、物质内部有没有矛盾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哲学理论,这就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这是两种对立的关于世界状态的观点。其对立表现在三点:

 

第一,联系观点和孤立观点的对立。辩证法认为,世界万物因其有统一性,所以是有内在联系的,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相反,形而上学则认为万物是彼此孤立的,没有内在联系。他们为了强调个体事物的独立性而不惜牺牲事物的内在联系以及内在联系构成的整体。所以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这一对立反映出在个体和整体关系上不同的观点,不同的态度和价值观。中国传统哲学重整体,从而重联系,但辩证法是在对立统一中思考问题的,因而并不否定事物个体的独立性。

 

第二,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联系构成运动,形而上学否认了联系也就自然要否定运动和发展。辩证法承认联系,联系构成运动,运动中有发展,因而在物质能不能自己运动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就形成了对立。形而上学要把运动和发展的能力从物质中分离出去,然后,再由物质之外、之上的东西将其赋予物质。这就给上帝留下了地盘,给宗教留下了空间。他们把能动之源、价值之源都放到上帝那里去了。这就形成了两个世界,即能动的、有价值的上帝、超验世界和被动的、无价值的物质世界、经验世界。“两个世界”是西方哲学和文化的老传统,它的理论基础是形而上学,中国哲学的老传统是“一个世界”,它的理论基础是辩证法。中国本体论的特点是“即存有又活动”。

 

第三,承认矛盾观点和否认矛盾观点的对立。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对立。辩证法承认矛盾,认为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和相互转化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而形而上学否认矛盾,认为矛盾的存在是谎谬的。在形而上学看来,对立着的东西是不能有内在统一的,对立是绝对的对立,如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只是对立、对峙,不能有内在同一,这样就形不成矛盾,因为矛盾是对立统一,即对立中有统一的。康德说用人的知性去认识整体世界时就会出现“二律背反”,“二律背反”是先验幻象,是知性无法解决的,这种对立、对峙是不能统一的。黑格尔接过康德的“二律背反”,但他认为背反的、对立的双方是可以统一的。黑格尔把世界理解为时间中展开的过程,对立的东西在过程中能达到统一,如有限和无限的对立在过程中能够统一,于是承认了矛盾。过程本身是无始无终的,无限的,但这无限过程由有限构成,有限不断超出自身达到无限。在过程中矛盾成立了。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吸收了其中的“合理内核”。不承认矛盾在世界观上是想坚持“两个世界”,即有限世界和无限世界的分判,承认矛盾是想坚持“一个世界”,即认为有限世界和无限世界可以在一个过程中。“两个世界”使人有紧张感,导致罪感文化,“一个世界”使人感到意义内在,少紧张感,导致忧乐圆融的文化。这种差异是中西方哲学的差异。

 

第二节 联系与发展的基本环节

 

联系与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得以实现的。世界的过程性就是“现实的诸环节的全部总和的展开”。

 

一、整体与部分

 

1.整体与部分,又称全局与局部,是一对广泛使用的辩证法范畴。整体与部分的存在是互为条件的,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没有部分变没有整体;反过来,整体制约着部分,没有整体便没有部分。

 

2. 整体与部分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整体中的某一部分脱离了原整体,成为独立的另一整体;另一方面,整体在更大的整体中,作为部分而存在。

 

3.整体功能并不一定等于部分功能之和。从哲学的视角来看,有三种情况:一是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二是整体的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三是整体的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4. 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的方法论意义。

 

二、内容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任何事物都具有的内在结构及其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

 

1. 所谓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即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征、成分、运动的过程、发展的趋势等等的总和。所谓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内容的方式。二者是事物的两个不同的侧面。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内容,也都有自己的形式,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

 

2. 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其一,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则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其二,内容和形式又是统一的。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都有一定的内容。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第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第四,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它们的矛盾运动。内容和形式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形式和内容之间的矛盾运动,是由一个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无限循环的过程。

 

3. 方法论意义。首先,自己地运用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的唯物辩证法原则,可以促进事物的发展。其次,自觉地运用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辩证法,善于分析各种形式,既可以利用旧形式为新内容服务,也可以创造新形式为新内容服务。最后,自觉地运用内容和形式矛盾运动的原理,既不抱住过时的形式不放,又不过早地任意改变尚有积极作用的形式。

 

三、本质与现象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

 

本质与现象是相互区别的。首先,现实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是事物本质的具体表现,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其次,现象是多变易逝的,而本质是相对稳定的。最后,现象是表面的、外露的,可以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本质则深藏于事物内部,只有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本质与现象有是相互依赖的。本质是现象的根据,本质决定现象,本质总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则从特定的方面表现事物的本质,它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依赖于本质。

 

正确把握本质与现象关系的方法论意义。现象和本质的对立,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必要性;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决定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在实践中要注意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通过现象去认识事物的本质。

 

四、原因与结果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单独考察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时,原因和结果的界限是确定的。把原因和结果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它们的区分则又是不确定的。

 

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依赖; 相互作用:原因不仅可以作用于结果,结果反过来也可以作用于原因。

 

方法论意义。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是进行科学研究、获得科学认识的前提; 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有利于总结实际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准确地把握因果联系,能增加工作中的预见性,增强行动的自觉性;理解并运用“反馈”原理。

 

五、必然与偶然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

 

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偶然的东西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表现在三个方面:

 

1、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

 

2、偶然性体现并受制约于必然性。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

 

3、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六、现实与可能

 

现实性是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观事物和现象种种联系的综合。

 

可能性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现实与可能同必然与偶然的联系。

 

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是由它内部的深藏必然性决定的。在事物发展中只有必然的东西,才会或将会变成现实,一个事物尚未出现时还不是现实的,但只要它合乎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就迟早一定会变为现实;

 

一个事物当今还是现实的,但只要它丧失了继续存在的必然性,就迟早一定会变为不现实。

 

现实的可能与抽象的可能

 

现实可能性是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因而在一定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抽象的可能性则是在现实中虽有一定根据,但根据尚未展开,必要条件尚不具备因而只在以后的发展阶段中可以实现的可能性。

 

现实与可能的辩证关系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潜在的、还没有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的可能性。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相互转化。

 

方法论意义

 

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使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充分发挥的余地。人们可以依靠主观努力,把有利的可能性变为现实。

 

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对立使人的能动性具有发挥的必要性。

 

第三节  联系与发展的规律性

 

一、规律的含义

 

1.什么是规律?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从这个意义可以看到“规律”存在于“发展”过程之中,是发展过程中的某些“联系”。发展是事物的“活动”所在,“联系”是事物的“秩序”所在,因而“规律”试图将“活力 ”和“秩序”结合起来。(我们在前面讲过,“统一性原则”是“秩序”的基础,而“统一性”体现为“联系”,联系在这里体现为“秩序”。“活动”和“秩序”及其关系法哲学、政治哲学、法学、政治学中的核心问题,需进一步研究。

 

2.规律与联系和发展

 

(1)规律是发展的范畴。规律是存在于发展过程中的秩序,是规范发展的东西,发展的节奏、机制都是由规律执行的。发展离开了规律就没有了秩序,没有了秩序也就没有了发展。我们平常一提到规律就讲发展的规律这是很对的。“发展的规律”这个平常话意义极为深刻,它把“发展”和“规律”,即“发展”和“秩序”结合起来了。如果能在实践中将二者结合起来那就太好了。

 

(2)规律是联系的范畴。规律是“发展”中的“联系”,但不是所有的联系,而是“本质 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譬如地球和太阳之间所具有的“向心力”和“离心力 ”及其平衡就是稳定的联系,必然的联系、本质的联系。人和世界的对象化关系或联系也是稳定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因而它们都是规律。

 

3.规律具有客观性特征。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秩序。人 不能创造、消灭、取消规律。但人有主体能动性,可以认识利用规律,按规律办事,以实现人的目的、理想和价值。马克思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1)

 

二、规律的类型

 

1. 根据规律存在领域的不同,可以把规律分为自然规律、历史规律和思维规律。自然规律是贯穿在自然领域、支配自然界事物的运动的规律。历史规律是贯穿在社会领域、支配人们历史活动的规律。思维规律,是贯穿在思维领域、支配思维运动的规律,既不同于自然规律,也不同于历史规律。

 

2. 根据对规律研究角度的不同,又可以把规律划分为动力学规律和统计学规律。动力学规律在经典力学研究机械运动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其特点在于,可以根据一定的初始状况来确定整个体系的运动,确定这一体系在每一个定时点上的位置和运动速度。统计学规律是通过统计学方法揭示的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体现的是一种必然性与多种随机现象之间的规律性关系。

 

3.根据规律发挥作用范围的不同,还可以把规律划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所谓一般规律,就是对一定领域内所有事物都起作用,对发展的全过程都起作用的规律。特殊规律是对该领域内某些事物起作用,或对该发展过程的某些阶段起作用的规律。

 

三、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关于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马克思和恩格斯比较重视否定之否定规律,而列宁和毛泽东比较重视对立统一规律。列宁和毛泽东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一) 对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原因和根据是什么呢?主要有以下三点:

 

1.从对立统一规律同联系和发展的关系看,对立统一规律是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联系构成运动和发展,而联系中最根本性的联系是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对立统一或者矛盾。前面我们把运动、发展的原因归结为联系,通过对联系的进一步揭示,可以把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归结为对立统一或矛盾。

 

2.从对立统一规律与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关系看,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质量互变规律揭示质和量、质变和量变的对立统一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肯定和否定、曲折和前进、继承和发展的对立统一关系。辩证法的成对范畴中的每一对范畴都是对立统一关系。

 

3.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由于认识事物主要就是认识事物的内外部矛盾,认识了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就认识了事物的本质,因而在认识事物的方法中矛盾分析方法就成为根本方法。

 

(二)、为什么说以对立统一规律为实质的唯物辩证法本身必然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恩选集》,第二卷,人民1995,第112页)

 

(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分歧:是否承认矛盾构成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并把对立统一规律应用于认识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辩证法用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形而上学用孤立的观点看待世界;二是辩证法用发展的观点看待世界,形而上学用静止的观点看待世界;三辩证法用矛盾的观点看待世界,形而上学根本否认事物内部存在矛盾。